关于贵州家有购物电视频道广告法律法规咨询 座谈会 近年来,电视购物行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在满足了广大消费者多样化消费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较多违法情形。2014年1月10日上午,贵州省工商局广告处、贵州省广告监测中心和贵州家有购物电视频道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5楼会议室召开了有关电视购物广告法律法规咨询座谈会。省广告监测中心张安宁主任、广告处梁衍军处长出席并讲话。  会议中,家有购物电视频道就电视购物广告中易出现的违法情形与省局广告处、省广告监测中心的同志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如今,电视购物对消费者购物的影响越来越大。省广告监测中心张安宁主任指出,作为广告监管部门,肩负着规范市场,引导企业积极健康发展的重任。无论电视购物推销何种商品,都应当真实合法,避免出现消费者不满情绪而导致恶劣的群体性事件。其中,食品和化妆品广告最易出现违法情形,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对食品安全、化妆品使用安全问题的重视,促使食品及化妆品广告需要更加合法规范。 广告处梁衍军处长就《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管理规范发表讲话,指出食品广告中涉嫌违法情形共分11类,其中,严重违法情形4类,一般违法情形7类。梁副处长就各种违法情形作了详细阐述与解释,并对此管理规范作出了总结陈述。 家有购物电视频道代表就该频道播出的“茗凯染发霜广告节目”与省广告监测中心同志进行了交流。交流中对各种广告形式与内容中可能出现的情形进行了深入探讨。家有购物电视频道代表表示,此次会议对电视购物频道日后的广告设计、审查、发布等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电视购物频道今后要与相关部门密切联系,不断加强各类法规的学习,严格广告的审查与发布工作,作到无一例违法广告的出现,为消费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