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厅通〔2014〕640号 关于开展2014年民营经济组织经济、会计、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14-11-14 00:00
黔人社厅通〔2014〕640号 关于开展2014年民营经济组织经济、会计、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社局、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省民经局、省工商联《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精神,现就2014年全省开展民营经济组织经济、会计、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2014年全省民营经济组织经济、会计、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严格按照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开展全省经济、会计、统计三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二)各市(州)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区域内经济、会计、统计三个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三)各县(市、区、特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对本区域经济、会计、统计三个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人社局,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在推荐工作中,要加大职称工作的审核工作,切实落实把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各市(州)人社局,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把职称申报、推荐、初审、评审关。在申报、评审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上报“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经济、会计、统计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保2014年职称工作顺利开展。 三、报送材料 评审材料统一装入240mm×340mm资料盒中,并在资料盒封面及侧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电话、申报系列和级别。 (一)《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初级职务一式两份,中、高级职务一式三份;申报破格评审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请在《评审表》封面左上角“破格”栏勾选“是”;首次申报者请在《评审表》封面左上角 “首次”栏勾选“是”。 (二)申报人员所在公司(企业)简介。 (三)表明本人水平的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四)单位评议推荐意见要具体,实事求是。 (五)申报人和报送单位的承诺书。 (六)有关学历、培训、职称证明材料: 1.有关学历、学位证明,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工作年限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命(聘任)证书。 (七)有关的业绩证明材料: 1.获奖证明; 2.发表的论文; 3.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五)~(七)项各种复印件均须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评审材料一经报出,原则不再补报任何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报送要求: 1、材料申报方式: 初级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报各县(市、区、特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中级申报材料按申报按属地原则报各市(州)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高级申报材料按申报属地原则报各市(州)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后,报省民营经济发展局民营经济处。 2、材料报送时间: 2014年11月15日—12月15日 3、材料报送地点: 贵州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贵州省省政府大院5号楼643室 联系人:周经纹 联系电话:0851—6837331 邮 箱:gzfgjj@126.com (二)评审费交付办法: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号)要求,请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在送交2014年申报评审材料时,将评审费(收取标准:高级职称350元,中级职称250元,初级职称80元)一并交纳,经核实后统一开据发票。 (三)答辩对象、答辩时间和地点由“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四)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所在单位或个人要在获得任职资格通知3个月内到同级政府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办理资格证书。 附件:1.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2014年9月28日 |